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为了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劳全面发展,决定在全院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6、17级在校已注册的学生及班级。
二、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坚持体育锻炼,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评选者,体质测定必须达良好及良好以上;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三好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优秀学干学年总评成绩不低于70分,且学年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无补考;
5.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0%。
(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1.干部带头作用好,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活动,能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创新精神;
2.有良好的学风,互帮互学,上课出勤率高,本学年补考人数未超过本班人数的20%,且考试无舞弊现象;
3.文体活动开展好,班级体质测定通过率在95%以上,班级所有寝室均为达标寝室;
4.集体荣誉感强,班级在本年度内没有学生受到处分。
四、评选比例
(一)先进个人的比例:按所在系学生总人数的10%推荐;
(二)先进班集体的比例:按所在系班级总数的10%推荐。
五、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系于9月11日前将本系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附先进材料)推荐名单和电子报盘一同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处于9月14日前将审核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并上报院党委审批。
六、其它
(一)评优工作在各系书记的组织下进行,按照标准,宁缺勿滥,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不得补报。
(二)请各系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评优工作。
(三)推荐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并贴上照片。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