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信院发〔2023〕6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现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系(院)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经济困难等级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信函、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QQ邮箱:
0791-85274383、85271772(学工处办公室)
34793369@qq.com
张老师 邬老师
0791-85274251(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何老师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