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老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处室函件(赣教社政函【2017】30号)《关于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2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其他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是否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校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