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8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经费报销程序,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参照《江西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与财务报销坚持“预算控制、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程序规范、责任到人”原则。
第二章 经费申请程序
第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副院长可行使财务审批权限。
第四条 经费申请程序:
(一)办理业务前均需先提交申请。经办人根据学院预算提交经费申请,写明具体开支内容和所需经费,由部门盖章,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再经院长审批。
(二)大额资金使用申请按照学院大额资金风险防控程序进行。大额现金提取需提交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再经院长审批。
(三)借款业务
因特殊情况需现金借款,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再经院长审批。
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借款要及时归还,确保一年一清。
(四)人员经费支出
1.日常性人员经费支出无需提交申请。
2.加班费、值班费、夜班费、专项奖励等
按照《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的相关提出申请。由部门盖章,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再经院长审批。
第三章 经费报销要求
第五条 各类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所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票要求:
所有报销业务凭有效发票办理,发票上必须载明填制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容、金额等信息,大小写金额应相符,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带税务登记号的发票专用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政厅监制票据。发票抬头必须写明法人单位全称,如发票抬头限制字数,无法写明全称,可顺序填写直至全称无法显示即可。发票内容不得涂改。
购买设备、办公用品、奖品和材料、图书等,应附采购明细清单。维修项目,应附维修清单。清单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公章。
其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只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取得的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
(二)报销凭单填制要求:
若发票等原始凭证张数较多,可汇总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费用报销单》。
部分业务取得发票后,还要填写相关报销凭单,如《差旅费报销单》等。
必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报销单据,费用项目应明确、详实、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等,填写大写金额时需顶格填写。报销凭单内容及金额不得涂改。原始发票单据内容、金额与报销单据所填内容、金额相符。
所有原始凭证粘贴规范、整齐。如果发票金额与POS机小票等不一致的,以不超过发票金额据实报销。
(三)附件要求:
所有费用报销需附经批准的经费申请。如报销金额超支或报销内容与申请不符,需重新履行申请程序。
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会议(培训)通知和相关的交通、住宿、订票、退票、保险等发票。
探亲费报销应附组织人事处签字并盖章的探亲假条和相关交通、住宿等发票。
承办会议报销应附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用结算清单等。
承办培训报销应附培训通知、培训预算审批报告、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和办公、印刷等培训费结算清单等。
协作费、印刷费、维修费、加工测试费、委托业务费、租赁、建设工程等支出报销需附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土建工程还需附三方签字的工程付款进度表。
报销国内版面费的,应同时提供有对方单位出具的版面录用通知;报销国外版面费的,应附国外的发票或收据(经相关部门签字)、发表文章首页、汇率换算表(中国银行网站下载外汇牌价表)。
固定资产报销需出具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手续证明。
各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酬、值班费、专项奖励,须经相关部门和人员签字确认。各项费用的领取应由当事人签字,不得编制虚假劳务支出。
涉及公务卡业务的,提供附件需符合《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细则》和补充通知的规定。
涉及政府采购的服务、货物类支出,需将政府采购凭证送院资产处审核备案后报销。
第六条 各项开支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开支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各类费用报销手续应及时办理。各部门应自办理支付手续后1个月内,持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报销。当年所有费用报销手续应于年底前办理完毕。计财处年度结算日原则上为每年12月20日。
第四章 财务报销程序及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销程序
(一)业务发生并取得发票后,经办人填写并粘贴相关单据,在发票上承诺票据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部门负责人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并签字;
(三)计划财务处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完整性、合规合法性并签字;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核准并签字;
(五)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再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并签字;
(六)计划财务部出纳办理付款。
第九条 人员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保等
由组织人事处出具通知并盖章,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二)岗位绩效工资
由教务处填写课时情况表、各部门填写考勤表、个人填写请假单等交给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计算并编制发放表,部门盖章后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三)加班费、值班费、夜班费、专项奖励等
业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申请编制发放表,部门盖章后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四)奖励金、住房补贴、学生助学金等
由相关部门提供发放文件并编制发放表,部门盖章后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五)困难补助等领款事项
领款人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领款单》,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领款依据,部门盖章后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大额资金使用按照学院大额资金风险防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具体业务报销标准
(一)差旅费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送学生实习或联系工作,按照《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按《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教师带学生参加比赛,按《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及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教师探亲假路费,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承办会议费
会议费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召开需安排食宿的会议,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三类会议 200 110 30 340
四类会议 180 100 20 30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省直机关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召开不需要安排食宿的会议,包括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报销会议费。
(三)承办培训费
培训费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资料费、交通费用等 场地费和讲课费 合 计
120 80 50 50 3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并不得超过上述标准执行。
(四)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报销严格按《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因公出国费用
因公出国严格按赣财行【2014】10号文《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医药费
按医保及《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学院职工医疗保障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劳务费
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范围内提供的劳务,不得领取劳务费。
科研经费的劳务费开支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评估费,签字表上要注明专家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
会议形式
通讯形式
1-2天 3天及以上
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 500-800
元/天 300-400
元/天 60-100
元/人次
其他专业
技术职称 300-500
元/天 200-300
元/天 40-80
元/人次
第五章 收款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收款程序
(一)加强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学院各项收入应当由计财处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各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交计财处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计财处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各项收入应依法取得,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发票。任何收入要按规定使用,不得坐收坐支。
(二)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做到人走柜锁。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三)收款业务包括现场收取支票、现金、银行转账汇款。
第十二条 收款要求
(一)所有收款均需开具发票(含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二)特殊情况需要借发票的,需由部门写借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经计财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