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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时间:2011-04-15    部门:    点击:[]

学院各部门:

根据赣教社字〔2011〕12号文件“关于开展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第十二届)”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本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2)已获省以上级别研究成果奖;(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填写《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中的成果简介要认真填写,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并做到分析客观,论证充分,表达规范,字数限3000字左右。按成果出版时的署名填写,第一作者限填写一人,其他作者按出版时的排列顺序填写。研究报告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请如实填写,由所在高校审核确认。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5)成果及附件材料的申报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等。

3、各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按要求填录《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日期报送。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文档;

(2)《申报一览表》(以学校为单位填写)一份及其电子版文档;

(3)申报成果及其他附件一套,每项申报要将成果及附件材料应装(订)在一起,并将《申报评审表》一份装在材料的首页。

2、《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jxcia_ky@126.com。《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从“学院网站/科研处/相关下载”下载。

3、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2011年5月5日,过期不再受理。

科 研 处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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