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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8-07-08    部门:    点击:[]

院属各部门:

根据《赣教社政字[2008]37号》文的精神,现开始申报2009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组织好我院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9年申报的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2)专项任务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分重点和一般项目。规划项目给予3000至10000元的资助,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2万元。专项任务项目横向到账经费不低于2万元。另设少量经费自筹项目。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在申报时按以上学科名称对应填写,以便分组评审。

二、申报条件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下同)必须是我院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规划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一般应成立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一个项目的申请人仅限填报1人。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应用性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4.未完成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及已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申报。

6.专项任务项目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2万元。申请者应在《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中填写经费数额和来源,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不受理属于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3份(含原件1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3份。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电子稿。

以上所有表可在“校园网|科研处|相关下载”中下载。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发至:jxcia_ky@126.com。

四、项目评审费

重点项目150元,其他100元。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08年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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