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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1-05-12    部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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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的通知”我省从今年开始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申请时间和办法

我省考入本省和外省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预申请工作于5月1日开始。学生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址:(1)农信社系统登陆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2)开行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

2、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学生无论是在我省国家开发银行或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都需要在7月1日至10月8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未在网上预申请的学生,也可在这段时间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生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需携带纸质回执至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回执邮寄承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学生需了解申请和办理情况,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贷款申请和审核情况。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咨询学生工作处周老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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