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处、室:
根据赣教高字〔2010〕11号文件“关于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奖励数额和标准
本次共评选省级教学成果奖1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
三、申请、推荐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式3份,《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30份;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各1式3份;申报一等奖的《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1式3份。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省教育厅提供的样式,使用微机填写(纸张用A4,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请于9月5日前报学院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2、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
3、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
4、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科研处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