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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06    部门:    点击:[]

院属各部门:

接上级部门通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为把我院的申报工作做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分别见http://www.sinoss.net/webgate/CmdEduFileDetail?ef_id=907、http://www.sinoss.net/webgate/CmdEduFileDetail?ef_id=906),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今年已申报完毕。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申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受理:

1.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申请者非学校正式在职教师,申请书填写不实、弄虚作假。

2.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规定的学科名称及代码填报或填报其它未列入的学科。

3.《申请评审书》B表中出现申请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参考文献,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者及其单位相关背景材料。

五、申报材料

《申请评审书》的电子稿和纸质件一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稿(申请评审书、申报一览表可到“校园网|科研处|相关下载”下载),所有电子稿发到:jxcia_ky@126.com。

六、申报评审费:每项100元

七、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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