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学院2016年7月以来新进教工(公开招聘人员和学院自聘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新进教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特别是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完成任务能力及学院大局意识等。
二、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办法
1.被考核人向所在部门提交材料
(1)聘用即将到期人员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面材料
(2)其他人员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2.所在部门组织同行评议。
3.在个人总结、同行(学生)评价、教务科研(督导)学工处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所在部门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书面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等次和是否续聘建议(见附件)。
4.学院审定考核等次,审批续聘人员名单。
四、时间安排
1.院属相关部门提前组织安排考核评议和综合评价工作,并于2017年6月28日前统一将本部门被考核人的《新进教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个人工作总结、续聘申请书等材料交组织人事处。
2.2017年6月29日以后,学院召开会议审定。
附件:新进教工考核登记表
下载:关于开展新进教工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