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发[2007]20号)精神,激励我院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赣财教[2007]95号)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下发分配给我院的名额,现就2010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大专生中品学兼优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已注册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后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2010年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控制数是147人。
三、奖励资助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矛;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上进,学年成绩名列班级前矛;
5.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同学优先。
四、奖励资助控制数分配
环境工程系: 42 人 计算机技术系:43 人
电子工程系: 23 人 现代管理系: 24 人
体育与艺术系:15 人
五、奖励资助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于10日10日前交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班主任处。对于经过学校批准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发布信息传达文件精神,对于具备评审条件的,亦应作为评审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不少于班级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并于10月15 日完成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评议工作,其评议成员名单和拟推荐名单应当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填写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班主任填写的《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交到所在系。
3.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班上报的拟推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系务会议研究审核后加盖系公章于 10月20日前将本系拟推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报学生工作处汇总。
4.各系另需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组成人员名单(学生代表注明班级、联系方式)、评审程序执行情况、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到学生工作处。
5.10月21 日学生工作处将审核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审核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6.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7.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将拟推荐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其它
1.各班严禁多人分享一个获奖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2.各系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进行,申请表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
3.各系交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到学工处。
4.(2010)学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学生工作处QQ共享中下载,要求各系认真复核。
5.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反映情况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学院咨询电话:
学生工作处0791-5274383
学院反映情况电话:
学生工作处0791-5274383
院纪检、监察室:0791-5274251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