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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时间:2008-09-17    部门:    点击:[]

院属各系,各班级: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2008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申贷人是已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2、申贷人必须将户口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在贷款签订合同时需验证

2、申贷人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乡镇、县级任意一级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申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满18周岁)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内页〉,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章。

4、申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借款意见书(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借款意见书、并同意对申贷人在其年满18周岁以前向银行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5、见证人一(班主任或辅导员)、见证人二(班级班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及比例

1.助学贷款额度为在校生已取得学院正式学籍人数的15%,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最高不超过1.8万元(含1.8万元),国家助学贷款最低额度为2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贷款的受理及审批

1、国家助学贷款采取班主任(辅导员)、系、学院三级把关,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推荐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系严格审查申请贷款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诚信等各方面的情况,班主任(辅导员)要广泛征求班级学生意见,名单确定后报学工处。

2、班主任、各系审查的重点是:

(1)申贷人的身份证件、住址、通讯方式的真实性、完整性;

(2)申贷人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

(3)申贷人户口是否迁至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4)申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

3、填写《江西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填写《江西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为九江、上饶、景德镇的学生)。

4、申贷人应如实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院统一印制) 。

5、江西省建设银行永叔路行对申贷人进行审批。

6、江西省九江、上饶、景德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对九江、上饶、景德镇的申贷人进行审批。另根据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有关通知生源地为九江、上饶、景德镇毕业班的学生暂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的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贷款利率则由学生全额负担,按国家同期贷款基本利率执行,不上浮。

六、时间安排

1、九月十六日前各系到学工处统一领取各类表格。

2、九月二十日前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毕上交系,各系九月二十五日前交学工处。

3、九月二十日前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江西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江西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为九江、上饶、景德镇的学生)填写完毕上交系,各系十月二十日前交学工处。

4、学工处转相关银行审核。

国家助学贷款是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系、各班主任应严格审查申请贷款学生的各方面的情况,切实推荐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保证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健康进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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