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决定在2009届毕业生中开展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遵照执行。
一、评选范围
2009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积级参加体育锻炼,每学年体质测定为良好及良好以上;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四个学期总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
4、在学院期间必须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干”或“优秀团员”称号。
(二)获得2008年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即获得“优秀毕业生 ”的称号。
三、评选比例
按本班学生总人数的10%推荐。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各班组成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共同做好对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于11月14前,将本班优秀个人推荐名单报所在系。
2.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工干事为成员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认真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审查,做到公正准确,并于11月21日前将本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与电子报盘一同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于11月27前将审核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五、其它
1.请各系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时间,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宁缺勿滥,如发现弄虚作假不合格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不予补报。
2.登记表一式两份,用钢笔或水笔认真填写,并贴上照片。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