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2008]1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奖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大专生中品学兼优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已注册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奖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后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20%名;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奖励控制数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2008年下达我院励志奖学金奖励控制数为123人。各系奖励资助学生控制人数为:
环境工程系: 34 人
计算机技术系: 35 人
电子工程系: 17人
现代管理系: 24 人
体育与艺术系: 13 人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于10日31日17:00前交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班主任处。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不少于班级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并于11月3日完成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评议工作,其评议成员名单和拟推荐名单应当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二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填写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班主任填写的《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交到所在系。
3.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班上报的拟推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系务会议研究审核后加盖系公章于11月6日17:00前将本系拟推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报学生工作处汇总。
4.11月7日学生工作处将审核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审核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6.11月13日将拟推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其它
1.各系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系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进行。
3.申请表填写必须规范,按表格要求填写。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