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2008]1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0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已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比例
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2008年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控制数的情况,分为三个资助标准:分别是5% 的比例资助3000元、10%的比例资助2000元、5%的比例资助10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处分者;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来自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资助控制数分配
2008年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控制数为888人。各系资助学生控制人数为:
环境工程系:3000元 50 人 2000元 101 人 1000元50 人
计算机技术系:3000元 68 人 2000元 134 人 1000元 68 人
电子工程系: 3000元 34 人 2000元 67 人 1000元 34人
现代管理系:3000元 45 人 2000元 90 人 1000元45 人
体育与艺术系:3000元 26人 2000元 50 人 1000元 26 人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于10日31日17:00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班主任处。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不少于班级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并于11月2日前完成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议工作,其评议成员名单和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学生填写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班主任填写的《2008年国家助学金基本情况表》上交所在系。
3.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班上报的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并在11月5日17:00前将本系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学生填写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班主任填写的《2008年国家助学金基本情况表》报学生工作处汇总。
4.11月6日学生工作处将各系上报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核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后报分管院领导,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6.11月13日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其它
1.各系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系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进行。
3.申请表填写必须规范,按表格要求填写。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